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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一审宣判

  • 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案一审宣判]2024年2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杨功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北京青年报社会2024-02-03 2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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