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拍的可能不只是一张风景照!
原标题:你拍的可能不只是一张风景照!
今天(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2023年4月1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
●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
●对于网络上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不要转发传播;
●军事爱好者要把握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不要触碰犯罪的“红线”;
●通过互联网求职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
如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新(西兰)两军举行第11次战略对话
5月10日,中新(西兰)两军在西安举行第11次战略对话。双方围绕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交换意见,表达了共同致力于推动两军交流合作的积极意愿,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0000要介入台海?北约秘书长:是欧洲组织 只保卫成员国
[文/观察者网王世纯]“北约是个欧洲组织,只会保卫成员国领土。”据《华盛顿邮报》5月9日报道,日前,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就俄乌冲突前景等议题接受了《华盛顿邮报》的专访,但双方“不可避免”提到了所谓“北约是否会介入台海冲突”的话题。对此,斯托尔滕贝格表示,北约“是一个欧洲组织,只会保卫欧洲成员国领土,不会成为亚洲组织”。观察者网2023-05-25 22:42:080000德外长警告中国不要军事介入台湾问题,外交部: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邢晓婧]17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称,据报道,德国外长贝尔伯克接受德媒采访称,其在访华期间警告中国不要军事介入台湾问题。德外交部在社交媒体上再次援引贝尔伯克表态,称台湾海峡局势动荡将会给全球所有国家及世界经济带来严重后果,产生的经济危机也将对中国和德国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欧洲不能接受单方面以武力方式改变台海现状。中方对此有何评论?0000日媒:一名日本男子在北京被捕 或涉间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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